粤建市函[2016]3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和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 质的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厅于2015年11月对我省9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75家非当地注册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了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我省9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合格企业87家,资质证书已过期6家,不合格企业1家,企业已注销资质1家(详见附件1);75家非当地注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合格企业70家,不合格企业2家,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3家(详见附件2)。
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暂停新接工程项目,我厅将按相关程序撤回其行政许可;对非当地注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合格的企业,暂停承接本地级以上市的工程项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