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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筑、建材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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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筑、建材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6〕74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6〕384号)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度我市建筑、建材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
  市建筑建材专业中(初)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资料受理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22日。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区)住建局报送材料时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县(各单位)申报资料务必于规定时间当日上午9:30或下午3:30前将资料送达受理地点,以便工作人员校核。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经办人应带齐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材料地点
  惠州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其日常工作部门是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教育科),今年委托惠州市勘察设计协会受理申报材料,地址:惠州市下埔路14号华商大厦6楼,联系电话:2117391。
  (三)评审时间
  计划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申报途径
  1、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称评审改革的工作部署,今年起,我市各级、各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改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职称评审工作担负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能,不再直接受理建筑、建材专业中(初)职称评审材料申报。
  根据新启用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的申报程序和模块设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材料申报。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五)材料报送
  市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由各单位核实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勘察设计协会,各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由各县(区)住建局核实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市勘察设计协会。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广东省颁布的职称条件执行。
  2、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职称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职称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的意见要求,评委会不将其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所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合格证书可作为评审参考内容。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初、中级职称评审表格在惠州人事职称网(网址:http/zgb.huizhou.gov.cn/)下载。
  三、有关政策
  1、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外市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职称,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4、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5、对个别专业的职称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并经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进行评审结果确认。
  6、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将职称评审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填写;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符合要求且材料真实的才能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教育科,联系电话:2117699。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各县(区)住建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各县(区)住建局应对所辖地区申请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实章。市直单位申请人申报资料原件校核工作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评委会组建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委库管理
  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中级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按照《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和《广东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等规定,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各县(区)初级评审结果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在评审结束1个月内,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材料。
  2、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广东省职称证书(2016版)。原2010版职称证书依然有效,不需进行换证。
  3、2016年1月1日后发放证书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询,此前年份的证书信息查询将逐步向单位和个人开放。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8月15日
附件:
2016年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表
序号
系列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
1
市直
8月22-26日,8月29日
 
惠州市下埔路14号华商大厦6楼
惠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联系电话:2117391
 
 
2
惠城区
8月30-31日
3
惠阳区
9月1-2日
4
惠东县
9月5-6日
5
仲恺区
9月7-8日
6
大亚湾区
9月12-13日
7
博罗县
9月19-20日
8
龙门县
9月21-22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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