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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住宅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及调整东江新城DJXC-32-02地块相关规划控制指标的公示
关于取消《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住宅用地
建筑高度控制及调整东江新城DJXC-32-02地块相关规划控制指标的公示
惠市规建公示[2012]178号
在市政府批准的《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住宅用地的建筑控制高度分别为≤36米和≤60米。为进一步优化东江新城片区的城市设计,提升城市景观,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和绿地率,经综合考虑规划范围内项目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取消原规划中对住宅用地的建筑高度控制,并相应地降低住宅用地的建筑密度。
拟取消东江新城DJXC-32-02地块的建筑高度控制,建筑密度由≤30%(其中住宅建筑净密度≤22%)调整为≤28%(其中住宅建筑净密度≤22%)。调整后,中小套型的住宅建筑面积之和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70%,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为:住宅、商业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其它技术经济指标不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上述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凡与上述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ghjs.huizhou.gov.cn),也可到现场公示栏或我局城市规划科查询。
联系人:邵艺超 联系电话:2167281
传 真:2167282 监督电话:2117398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