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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惠州市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惠市建价函[2012]20号
各有关单位、造价员:
根据《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粤价协[2009]011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粤价协[2012]04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站决定开展惠州市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凡于2009年取得由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为“粤090L”开头的(如:粤090LXXXXX)以及有效期到2012年期满的我市造价员。
二、验证时间、地点
1、验证时间于2012年12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周六、日不办公)。
2、验证地点:惠州市下埔路16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三楼。
三、验证程序
1、持证人登录广东造价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zjy.gdcost.com/)进入 “广东省造价员管理信息系统”—“造价员业务办理”-“验证申请”页面申请验证。
2、持证人在网上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中填报和核对数据,补充或更新继续教育、工作业绩、工作经历、扫描件和其他基本信息。提交验证申请并用A4纸打印书面“验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3、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市造价站提交验证的申请资料。
4、市造价站对提交的验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5、对验证不合格的反馈理由,由其进行整改;对达到验证合格标准的由市造价站在其造价员资格证书上加有效盖章,并按要求向省造价协会统一上报合格人员名单及更换造价员从业印章。
四、验证提供资料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广东省造价协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近三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五、验证要求
1、按照《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验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三年内工作业绩少于3项,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六、交缴金额及换章
验证合格者将由省造价协会换发新的造价员从业印章,新印章工本费50元/枚。在办理验证合格后将印章款项交市造价站,由市造价站统一汇到省造价协会。验证结束后按我站通知的时间,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旧的从业印章前来市造价站领取发票及换领新印章。
七、其他事项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过程中的问题,请向市造价站反馈。联系人:任广慧、张梅,联系电话:2101651;2113636。
附件: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流程图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流程图
造价员登陆“广东省造价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zjy.gdc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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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验证申请”→“新建申请”→“新建申报成果”→“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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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打印《验证申请表》,申请人签名,加注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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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市造价站提交《验证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办理验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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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合格者按通知的时间领取新的从业印章,并上交旧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