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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和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管理的通知
(惠市国土资[2012]572号)
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三打两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管理,切实巩固砖瓦窑场整治工作成果,满足城乡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引导和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新型墙体材料
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材料,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墙体材料。一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等相关法规精神,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推广力度。二要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大意义。要通过宣传使大家切实转变使用实心砖的老观念,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不仅能改善建筑功能、提高施工效率,而且能达到节约能源、保护土地、有效利用资源、综合治理环境的目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意义重大。三要宣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把宣传活动延伸至镇(街道)、村组,消除社会对非法砖瓦窑场拆除后会造成无砖可用的各种疑虑。
二、规范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市场
要切实做好砖瓦窑场拆除后的衔接工作,合理有序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市场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着力打造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满足需求、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新型墙体材料体系,避免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一哄而上造成产能过剩。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选择节能、环保、质量可靠、技术成熟、价格适中、施工简易的新型墙材产品项目,重点支持以免烧类混凝土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为主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在严禁粘土砖项目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非粘土烧结类砖块项目,避免盗采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针对农村建筑市场,适度发展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等新型墙体材料。
三、支持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建设
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既符合政策,又有市场需求,各级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建设和新型墙材产品的推广应用应给予鼓励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建设原则上不需要行政审批。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确认,对其推广应用进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核、监管,对于确需开采矿产资源作为原料的,要合理设置采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属于县国土资源局发证权限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不属县国土资源局发证权限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出让的采矿权,由设置采矿权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采矿权登记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