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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惠州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进惠信用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2〕807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外进惠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用信息登记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市外进惠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进惠信用信息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外进惠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分为省外和省内市外企业两种类型。省外企业必须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进粤信息备案,然后在我局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手续,在相关县、区承接工程的,再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省内市外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须在我局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手续,在相关县、区承接工程的,再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二、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进惠实行年度信用信息登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
(三)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写字楼办公(不得使用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内的住宅),并已办理了在惠州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开立银行基本帐户(新进的企业可凭已核准的登记申请表在一个月内到工商、税务、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领取企业信用手册)。
(四)驻惠负责人应获得一年以上的管理授权(授权书格式见申请表),驻惠负责人和驻惠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本市常住。
(五)驻惠机构管理人员需按照以下条件配备:
1、驻惠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建筑业企业驻惠安全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3、建筑业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配备应满足在惠工程管理的需要,且各岗位人员不少于4人。注册建造师、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监理企业应配备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不少于4人,另外土建、设备、电气、给排水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每专业不少于1人,且必须专业配套。
5、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6、管理人员不能一人多岗。
三、 申请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人员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企业假报或瞒报信息,提供伪造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非诚信行为,从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将停止进惠登记及在惠承接工程业务,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被依法暂扣、吊销或未通过续期;
(二) 企业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承揽业务(包括投标)资格;
(三) 企业近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四) 企业近一年内有围标、串标、严重违约、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五) 企业近一年内有超越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业务,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业务行为;
(六) 企业近两年内有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其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七) 企业人员被停止或暂停执行业务;
(八) 企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同时承揽两个及以上项目;
(九)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四、 已登记的进惠企业或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办理信息登记三至九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且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或人员信用信息登记:
(一) 企业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二)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业务,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业务的;
(三) 企业有围标、串标行为,或将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四) 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五) 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
响的;
(六) 企业人员违规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工程业务的;
(七) 施工企业(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监理企业承接的任一项目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企业所有被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45分(含45分)以上的;
(八) 企业人员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或代签工程业务资料文件的;
(九) 施工企业(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
(十)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为的。
五、登记程序
进驻惠州市区(含惠城区和仲恺高新开发区)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属省外企业的,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后再到我局登记;属省内市外企业的,由我局办理信用信息登记。进驻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和大亚湾区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先到我局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再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cx.hzcia.org/)填写信息,并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到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递交资料。
(二)资料齐全的企业,我局将对所提交的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的联系方式和电话以及在惠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及核实,对合格企业进行公示。
(三)条件合格通过的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凭有效证件到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现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与企业提交的公证书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企业信用手册。
六、受理时间和时限:
(一)受理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30日,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30日。
(二)受理时限:
书面资料审查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15个工作日,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发证3个工作日。
七、申请信用信息登记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提交核对的原件及书面资料需一次性提交齐全。
(二)企业网上填报的具体程序请按照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cx.hzcia.org/)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指引操作。
(三)电话通知以企业登记固定电话为准,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无法通知的,后果企业自负。
(四)企业办公场所须与工商登记一致。
(五)现场核查到场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
建筑业企业驻惠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到场,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各按50%比例到场接受核查。
监理企业驻惠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到场,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工程技术人员各按50%比例到场接受核查。
招标代理机构驻惠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人员各按50%比例到场接受核查。
(六)提交的社保证明原件指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社保证明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对缴费记录为零的,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企业必须随社保证明提交个人养老保险的查询途径、网址。对无网上查询途径的应提供查询部门的电话、联系人等,以供我局对社保证明进行核查。
(七)企业信用手册有效期自发证当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八)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完成后,不得随意变更登记人员,若确因业务需要,要求增加登记人员的,应在每季末月15日至30日递交申请材料,经讨论确认后方可登记。
(九)提交的申请资料要求:
1、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
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登记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2、企业提交的证件复印件应将所有页面完整复印,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比原证件放大或缩小。
八、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咨询电话:0752-2117620、2117623。
附件:
1、办理进惠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所需书面材料
2、办理进惠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登记所需书面材料
3、办理进惠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登记所需书面材料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