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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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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今冬
明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3〕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13年春节、“两会”将至,为有效预防这段时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火灾的发生,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3〕2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份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切实加强这段时期的施工消防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冬明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管理

  进入冬季以来,全省房屋市政工地用火、用电增加,火灾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对此,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这段时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消防管理,有效预防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近期关于加强消防管理的系列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此次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重点抽查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含县级市)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修缮翻新以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工程的消防管理状况,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认真贯彻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狠抓施工作业区、人员生活区以及建筑材料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重点包括:

  一是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二是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三是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四是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五是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的隐患;  

  六是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七是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此次专项行动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从即日起至2月9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1月28日前完成对所有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状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在1月28日前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从即日起至2月5日,结合我厅近期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施工安全的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在建房屋施工工程施工消防管理及其它施工安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第二阶段从2月25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发现的在施工消防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隐患回头看”行动。

  三、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宣传教育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发动建筑施工企业结合这段时期施工消防管理的特点,切实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以及春节后新进场人员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时灌输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不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施工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施工消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及时上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工作总结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要求,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全国“两会”闭幕后1日内将近两个月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情况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24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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