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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建部关于报送
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1018号)
粤建市函〔2012〕10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69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自2013年1月1日起做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加强管理,督促本市造价站及时组织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填报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各市造价站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协助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时做好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
三、凡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通过加密锁和用户名两种方式登陆www.gdcost.com网站,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项统计指标,并确保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3年1月底前报送市造价站;省属企业打印报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直接报送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3楼,邮编:510040)
各市造价站应于2013年2月底前将其中一份上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五、各市造价站应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发现到期不报或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告知企业,要求其予以纠正,确保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
六、报表中部分指标的解释
1.凡是分类中未涉及的专业工程,如古建、园林、风电、机械等收入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2.“其他业务收入”所列各项中未涉及的业务,如设计院的勘察设计业务,建行的金融业务等,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3.对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设计、房地产评估企业等,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为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业务;
4.企业隶属关系,选填“广东省”;
5.“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合计”,如造价咨询企业分别接受概算、预算、结算等委托的业务,按叠加计算。
七、企业在登录上报数据时,如遗失加密锁或用户名,或未取得加密锁的企业可直接联系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10-63752685、63712592);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中不清楚的内容,可咨询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张玉玲(联系电话:010-57811496)。
八、各市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20-83643332,电子邮箱gdzjzyqc@163.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