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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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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通知

粤建协〔2012〕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继续开展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工作请示的批复》(粤建市函〔2012〕929)文件精神,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广东工业大学等院校专业老师对原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教学培训大纲、考核大纲、培训教材补充资料、培训学时分配等进行了修改补充调整,并制定了《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管理补充规定》。现就继续开展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的工作部署及委托,省建筑业协会于2010年7月开始会同各地建筑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开展了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至2012年6月已阶段性完成任务,为我省加强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培训了一大批合格的管理人员,解决了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原三级项目经理的过渡问题。
 粤建市函〔2012〕929号《批复》明确,“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管理工作,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是我省对建造师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政策措施。因此,有关‘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应遵循粤建市〔2010〕26号文件规定要求及时转入常态化管理”。以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小型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
 二、培训对象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指有专业技术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通过全省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担任施工单位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员参加培训考核以自愿申请为原则。
 申请参加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凡6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
 1、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有2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在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4、持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企业岗位证者,有3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可视为符合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报名条件。
 (二)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的人员,应向培训机构报名,报名时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见附件);
 2、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相关学历证书、岗位证书或专业职称证书;
 5、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证明。
 三、培训教材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采用书籍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业企业建造员考试培训教材》、《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教材》、《园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教材》丛书中的七本书,及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编印的《培训教材补充资料》。书目如下:
 公共课:(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
 专业课:(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4)《机电工程管理实务》
             (5)《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6)《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7)《园林工程管理与实务》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时间。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时间共90学时。分别为法律法规课16学时、施工管理课28学时、专业实务课40学时、考核考试6学时。
 (二)培训大纲和考核大纲。按照省住建厅《批复》(粤建市函〔2012〕929号)的要求,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性教学培训大纲和实用性教学考核大纲,已在原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的培训大纲、考核大纲基础上作了修改补充完善。培训机构及授课老师要按照新的培训大纲、考核大纲和《培训教材补充资料》制定教学计划、备课施教。
 (三)培训机构及师资。各地市培训机构(已经省建协审核确认并上报省住建厅备案的培训机构)负责本地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培训。授课教师由已取得《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教师授课证》的老师担任。
 (四)各培训机构组织举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班,应在开班前15天将开班通知、办班规模、课程安排、任教老师、学员名单等办班资料经本地建筑业协会审核后,报省建筑业协会批准实施。并配合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考核考试工作。
 五、报名方法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坚持考、培分离,申请参加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人员自行在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或培训机构报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收报名的培训机构负责审核学员报名资格条件。接到本通知后即可接受报名,安排开班。
 六、考试须知
 (一)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为闭卷考试,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试卷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总时间为6小时。其中公共通用课《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等专业课考试时间各180 分钟。
 (二)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每份考卷满分为100分。三份考卷综合分满18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实务课考分不低于60分、公共通用课考分各不低于50分)。
 (三)考核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按照《教学考核大纲》、《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考场发卷、监考、收卷工作,组织评卷及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布考核成绩(20个工作日后)。
 (四)学员凭身份证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不准代考。考试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免交培训费。
 七、证书管理
 (一)经考试合格者,由省建筑业协会发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先由培训机构填写证书相关内容,加盖培训机构公章,报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业协会审核后加盖“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公章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合格专用章(钢印)”后发还给培训机构,再发给本人。
 (二)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管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按照《证书管理规定》进行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三)《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续期复审手续,并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0学时)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准予延续三年。
 八、培训费用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的收费标准及办法,必须符合当地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各培训机构测算,并参照本省相关专业培训收费标准,建议每期培训班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920元/人(含教材费)。
鉴于地区间情况不同,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应主动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建筑业协会备案。严禁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九、监督管理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工作,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继续开展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工作请示的批复》(粤建市函〔2012〕929号)文件精神,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牵头会同各地市建筑业协会及培训机构,按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2010年10月11日制定印发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及附件和《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管理补充规定》(粤建协〔2012〕134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确保教学培训质量。
 十、联系方式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www.gdcia.org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邮箱:gdcia@vip.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8楼
 邮编:510050
 联系电话:020-83642733   传真:020-83642502
 联系人:蓝贵芬 孟景铿 何晓君
 
 附件: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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