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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城函〔2013〕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市政、环卫)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总体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等文件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每年组织检查考核。经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2013年第一季度对各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开展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3年2月底至3月初(具体检查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二、检查范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抽查至县(市、区)、乡镇、村。
三、检查内容:2012年7月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签订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书》工作内容,包括六个方面,考核截至2012年底。
(一)规划编制情况:各市、县是否编制完成全行政区域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
(二)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情况:各市、县是否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焚烧厂并投入运营。考核“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见附件1)完成情况。
(三)乡镇转运站建设情况:各建制镇是否建成1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并投入运营。
(四)村收集点建设情况:各自然村是否建成1个以上密闭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并投入运营。
(五)净化城镇落实情况:各市、县城区和镇区是否建立保洁机制,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实现道路边、河边无积存垃圾。检查各市、县城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和主、次干道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指标完成情况。
(六)清洁乡村落实情况:各行政村是否建立保洁制度、有固定保洁人员,农村路边、河边、池边和村庄公共区域无积存垃圾,实现村庄无垃圾堆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考核“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见附件1)完成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在省检查工作开展前,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获得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地区要提供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并提供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名单、已完成转运站建设的乡镇名单、已完成村垃圾收集点建设的自然村名单、已建立保洁制度的行政村名单。
(二)本次检查人员由省、市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由省厅负责同志、相关专家担任,组员从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抽调。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主管部门各派出1名熟悉业务的负责同志参加检查,名单请于2月7日前报送我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指标说明
2.自查情况表
2-1.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汇总表
2-2.已建成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情况表
2-3.已建成的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情况表
2-4.已建成的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情况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29日
(联系人:伍琳瑛,电话:83133596,传真:83333358)
- 01.31 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指标说明
- 01.31 2.自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