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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关于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
粤建许函〔2013〕2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建城园函〔2013〕2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受理时间
根据住建部城建司的部署,我厅受理审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材料为2013年4月8日——4月22日,受理2010年6月23日(建设部公告第653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请各有关企业按受理时间安排及时上报材料。
二、申报方式
企业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9.142.101.155/GardensWebNew/UserMan/Login.aspx)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材料,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方可报省厅对外办事窗口受理,省厅初审合格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请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落实通知本市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并做好有关的服务和指导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省厅行政许可管理处(电话:020-83133642)反映。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22日
关于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
建城园函[2013]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将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2010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135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质延续申请和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详见建城〔2009〕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及初审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在资质延续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
1.网上申报;
2.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申报确认单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10年6月23日(建设部公告第653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3年5月23日;2010年10月14日(建设部公告第769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3年9月14日。凡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凡不在到期延期名单之列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提前延续申报。
四、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延续的上述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相对应批次资质延续审核结果公告发布为止。上述企业如需办理证书延期,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联系。
五、联系方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2.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附:2010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