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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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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3〕23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72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加强管理,认真负责,督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二、凡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通过加密锁和用户名两种方式登陆www.gdcost.com网站,进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其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4年1月25日前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广州市冠名“广东”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打印报表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4年1月25日前直接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3楼,邮编:51004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当地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并将其中一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一并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及时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敷衍了事,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厅将予以通报。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其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厅将不受理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

  五、报表中部分指标的解释
  1.凡是分类中未涉及的专业工程,如古建、园林、风电、机械等收入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2.其他业务收入”所列各项中未涉及的业务,如设计院的勘察设计业务,建行的金融业务等,均可计入“其他”栏中。
  3.对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设计、房地产评估企业等,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为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业务。
  4.企业隶属关系,选填“广东省”。
  5.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合计”,如造价咨询企业分别接受概算、预算、结算等委托的业务,按叠加计算。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登陆网站上报数据时,如遗失加密锁或用户名,或未取得加密锁的企业可直接联系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10-82336666);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中不清楚的内容,可咨询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席小刚(联系电话:010-57811415)。

  七、各部门、各企业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梁沛宜,联系电话:020-83305471,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801号13楼,电子邮箱gdszjzzjk@163.com
   
   附件:1.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点击查看)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人员联系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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