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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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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7-15 上午 08:56:52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

粤建人函〔2014〕1279号

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委)、城管(执法)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材料时间

  (一)9月1日至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由单位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各市核实同意后报送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企事业单位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后报其省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我厅。没有主管单位且在省工商注册的单位由其单位集中报送我厅。省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各市(各单位)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申报资料(具体安排见附件1)。各县及各市辖区申报资料必须由地级市集中报送。报送单位务必于当日上午9:00,下午3:00前将申报资料送达受理材料地点,以便工作人员初审申报资料。不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材料地点
  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

  (三)开展信息化申报试点的要求
  为加强和提高我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厅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开发了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为逐步完善该系统的建设和推广该系统的应用,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以省直单位为试点,以后逐步在全省推广。今年省直单位凡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都须进入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管理系统的使用及相关问题请径直与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网址:http://113.108.219.40/professionaltitle/default.aspx,技术支持电话:020-87250708)。省直单位未通过广东省建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系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文件要求:
    ①《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②《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③《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④《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⑤《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⑥《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
    2.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人员,其有关资格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管理类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2)。

  (二)外语条件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执行。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3.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时间1年以上的人员(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人员(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6)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7)1960年(含)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
    (8)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5.1961-1965年(含)出生的人员,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三)计算机条件
  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的有关规定。
    1.申报人(符合免试的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在地级以上市工作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或从事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4)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主动接受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1. 根据粤人社发〔2010〕89号文精神,申报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申报人必须提交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
    2.继续教育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等形式进行。包括相关协会主办的新技术、新理论、新工艺为内容的建设行业技术人员高级技术研修班。

  (五)相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有效日期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8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高级(不含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6.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后,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78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200元)。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7.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今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8.外省或中央驻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或主管部委(总公司)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送我评委会。
    9.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者,按省人社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执行。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要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并送单位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1.《(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见附件3之表一),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每人仅限1袋)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见附件3之表二)。按照省人社厅的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留有空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见附件4)规范表述,此表共16页,用A4纸双面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3之表三)采用竖表,要求电脑打印,一式31份,均为原件。(特别提醒:请如实填写获奖项目的个人排列名次)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见附件3之表四)。(必须要填写申报人目前的工作电话、家庭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码)。(注:必须是本人手机,因手机号码填写错误或填写非本人号码的后果自负)
    5.提交申请人的《证书、证明材料》(见附件3之表五),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证明)等证明材料,验证后交复印件(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份;职称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证书(证明)需提供原件。
    6.《业绩、成果材料》1份(见附件3之表六,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 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作者;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2本专业期刊。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见附件3之表七,按新增后的内容进行填写)。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每张照片黏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揭取)。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见附件3之表八)。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见附件3之表九)。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
     11.提交相应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不一致或达不到连续半年以上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料提交应注意问题
  1.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
    2.申报人对粘贴在文件袋上的《(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3之表一)中申报专业栏要准确填写。所申报的专业和级别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准确导致错误的,后果自负。
    3.论文(论著)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论文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其中复印件以《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见附件5,双面打印一式3份)为封面集中贴于论文复印件表面。
    4.提交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文档内容包括(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3之表三)、(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附件3之表四)、(3)《申报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5),内容应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用光盘制作,盘面用油性笔注明基本信息,勿加贴标签)。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一)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二)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四)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3之表二)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3之表三)。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符合要求且材料真实的才能报送,并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资料不予受理。

  五、各市主管部门(省直单位)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核实原件。各市主管部门(省直单位)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实章。
    (二)标注主管单位。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地级市或省属单位主管单位。
    (三)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2014年   市申报   级工程师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汇总表按《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4)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排序整理。
    (四)汇总论文信息。填写本市(本单位)2014年   申报高级工程师论文鉴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7),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一份。
    (五)汇总申报人信息。汇总所有申报人的《(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3之表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见附件3之表四),即表三、表四电子版(以word格式),一人一文件夹并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
    (六)各市主管部门(省直单位)在申报前从申报人资料袋中抽出各申报人的论文鉴定材料(即论文复印件及论文鉴定表<见附件5>)、相片页(见附件3之表七)及《(  )级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3之表三)一份,与申报资料共四部分按本注意事项(三)排序,一并报送。
    省直有关单位(不论申报人数多少)参照此条办法汇总报送。
   (七)各市主管部门及省建工集团,汇总本市(本集团)全部申报人的资料录入省人社厅开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并提交导出数据。(确保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专业三项信息准确无误。)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资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四)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五)未提交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六)申报材料袋破损的。

    七、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审核申报人的资料并公示,并将合格者申报资料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市主管部门、省直单位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按报送日程表按时统一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 复核原件或答辩。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建筑建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有关工作制度》中关于“评前抽查制度”的规定,申报工作受理完成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随机抽取部分市(或单位)的申报人,要求其提交与申报资料相对应的原件进行核查。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核对、或提交不了原件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评委会认为对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需由评委专家以答辩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辨者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将随机抽取个别申报人试行面试答辩,具体答辩的对象和相关事宜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市(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者按申报渠道返回原单位进行评后公示(见附件8)。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社厅核准,并由省人社厅颁发证书。

  八、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各市(单位)报送材料时间表
          2.建筑工程管理类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评审申报09版表)
          4.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参照表
          5.申报做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6.2014年  市(省直单位)申报  级工程师申报名单汇总表
          7.2014年     申报高级工程师论文鉴定信息汇总表
          8.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1日         

    (联系人:钟自芳,吴志能,联系电话:020-86387392或020-86585561转506,邮箱:rsczcps@163.com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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