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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的通知
粤建执〔20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按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164号)和推进依法工作安排,为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理行使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以下简称《规则》)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以下简称《基准》),业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以及依法受委托组织,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作出自由裁量行为时,应当遵守本《规则》和《基准》。各部门可在本《规则》和《基准》之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基准》中未列明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本《规则》和《基准》执行。
《规则》和《基准》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将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补充。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执法监察局。
本《规则》和《基准》同时在我厅网站(http://www.gdcic.gov.cn/default.html)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7日
( 《基准》已于2015年1月26日更新,请重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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