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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建设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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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建设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建执〔2015〕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建设执法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厅执法监察局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7日    
    
    2015年建设执法工作要点
    
    2015年,是工作落实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会议部署,认真落实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许瑞生副省长有关讲话精神,立足新常态,全面推进我省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和执法监督,加强工程质量治理执法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强硬的态度、强硬的措施进行查处,维护法律权威,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转型发展,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作出贡献。重点工作:
 
    一、严肃执法,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一)依法严肃查处案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厅执法监察局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全省建设执法部门上下联动,敢于碰硬,动真格,对检查巡查、群众举报、规划督察、遥感监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直接查办一批案件。
    (二)统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开展查处违法建设、违反规划审批、使用假冒伪劣建材、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及查处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等专项执法,建立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强暗访、抽检,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三)强化执法监察。督促监察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正确履职,依法行政。采取书面督办、现场督办、挂牌督办或约谈责任人等方式,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等行为,特别是对“零违法”、“零处罚”的建设执法部门进行重点监察。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社会关注热点、舆论焦点等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回应,正面引导。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投诉信访问题,做好充分的解释沟通,积极化解矛盾隐患。
    (五)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加强案件剖析和通报,汇编成册。借助媒体力量,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二、全面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六)强化规划督察工作。完成补充督察员的遴选和聘任工作,实现一个市派遣一名督察员。加大对各地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察力度,重点督察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否落实、规划修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规划审批是否依法等内容。严密监控禁建区、限建区建设活动,依法制止侵占、破坏公共绿地、城乡河湖水系、历史街区和基础设施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督促各地整改落实规划管理权限违规下放问题,抓好各类督察文书的整改落实。开展调研,为我省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提供政策建议。
    (七)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侵占绿地、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保护、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等专项督察,继续开展2015年度规划督察评估,促进各地规划严格依法实施。
    (八)完善督察员管理。大力支持督察员认真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协助督察员建立与被督察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机关的联系。开展业务交流学习,组织督察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建立督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和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督察员大胆工作,敢于碰硬。继续完善部省联动督察机制,为全国规划督察工作当好示范,提供经验。
 
    三、建立卫星遥感执法系统,强化规划建设实施监管
    (九)启用省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系统。完成省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系统建设,监测省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11个市的规划区,连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监测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10个城市,实现卫星遥感监测规划实施全省全覆盖。制定《广东省规划建设遥感监测工作管理办法》(暂定名)以及相关作业规程。开展遥感监测数据应用拓展研究,为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提供数据支撑,为智慧城乡建设打下重要基础。
    (十)健全图斑核查处理机制。落实图斑核查处理责任,出台《关于做好规划建设卫星遥感图斑核查处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建立“一个市政府图斑核查处理工作协调小组、一次全市图斑核查处理整改动员大会、一份图斑核查处理工作流程、一支规划管理和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队伍、违法图斑一案一档制度”的“五个一”工作模式。建立图斑核查处理通报机制,对各地图斑核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省政府视情况召开全省会议。
    (十一)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省城市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促使依法依规管理。完善规划执法联动机制,认真核查部、省遥感监测发现的疑似图斑,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图斑,贯彻落实《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办法》,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十二)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房地产类和规划类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争取出台《广东省建设行政执法规定》,修订《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等制度文件,及时组织开展宣贯工作。
    (十三)加强总结交流。召开全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全省建设执法工作经验,部署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密切联系基层,总结各地执法工作亮点,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
    (十四)指导执法规范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现场交流经验;组织对示范创建点的检查验收,确定我省第一批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名单并给予通报表扬,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五)加强执法培训。按照建设、规划和房产等专题,集中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继续组织执法案卷评查、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考试等工作。
    (十六)组建执法专家库。组建我省建设执法专家库,为全省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提供支持。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报道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点等执法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宣传建设执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引导公众意见,推动建设执法领域社会认知的形象转变,赢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八)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底线思维”。严格遵守中央、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纠正“四风”,严格依法行政,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转变作风。
    (十九)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守纪律、讲规矩、执行力强的执法队伍。强化省、市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推进建设执法领域深化改革工作。落实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深化改革工作,健全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查处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推动理顺建立统一的行业执法部门,推广市区分级、管罚一体、重心下移的城市综合管理模式。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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