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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组织参与中价协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统一组织参与中价协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建造函〔2015〕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目前已启动了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的评选活动。为积极响应中价协的论文评选工作,现决定全省统一征集论文、统一报送。现将《关于开展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价协[2014]66号)(见附件)转发,请大家踊跃参加,并于2015年6月1日前将撰写好的论文报送至我站汇总、上报。请各单位要站在宣传展示我省造价行业发展成效和工作风貌,凝聚合力共同推进造价领域深化改革的高度,加强相关组织动员工作,正面引领,确保报送一批理论研究有深度、工作经验有亮点的论文参与评选。
联系人:罗丽
联系电话:020—83643090
投稿邮箱:gdzjxx@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价协[2014]66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第六届
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价协[20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引领工程造价行业科学发展,促进行业学术理论的交流,推动技术进步及优秀人才成长,根据《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办法》,中价协决定开展“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的主题及内容
(一)论文主题:专业、诚信、创新、分享
(二)论文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与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工程总承包与造价控制、价值工程在工程计价中的运用、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的计价风险与风险转移、造价信息及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工程造价信息化、企业诚信建设、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和报价实务、工程定额研究、建筑施工新技术等。
二、优秀论文征稿对象
优秀论文征稿对象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业人士,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技术人员,大专院校教师和学生等。(可面向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专业人士)
三、论文推荐及相关要求
(一)论文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负责进行本地区和部门的论文评选组织和推荐工作;其他参选论文,直接报送中价协,均以光盘形式报送中价协。
论文报送时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论文要求
1、论文可以多人合著,但原则上不超过三人。论文第一作者仅限提交1篇论文,不接受中文语种以外的论文。
2、作者须保证论文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论文内容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3、提供参评论文登记表(电子版、纸质各一份,详见附件2);2寸电子版照片。
4、论文字数一般不超过6000字(反映重要课题成果的论文,字数可适当放宽)。
5、中价协对入选论文拥有公布、宣传及出版的权利。凡报送论文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作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评选活动的各项规定。
四、论文评选
中价协将成立第六届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按照《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办法》组织论文评选工作。本次活动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荣誉奖;为鼓励年轻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院校的学生深入学习和钻研专业知识,对30周岁以下的作者设立青年奖;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专业委员会设立组织奖。
中价协将对优秀论文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汇编优秀论文集,部分获奖论文在《工程造价管理》杂志上刊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蒋建斌 周杰 岳晨
电 话:010-68331292
传 真:010-6833116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7层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1、《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2、参评论文登记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1:
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领工程造价行业科学发展,促进行业学术理论的交流,推动技术进步及优秀人才成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举办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价协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组织、评审和奖励等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 中价协负责组织评选活动,并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证书。
第二章 评选主题和标准
第四条 论文评选活动应根据行业发展的趋势确定当届主题,并确定选题内容;参评作者根据中价协确定的优秀论文评选的主题和内容,撰写论文。
第五条 论文应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前瞻性、创新性。理论上有独到见解,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深度和现实意义;对解决重要理论或技术问题,对政策制定和促进行业发展进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六条 论文主题明确、论据充分,层次分明,结论正确,资料翔实,逻辑严密。
第七条 优秀论文的评选,按选题与论述、研究水平、撰写和规范、实践价值、创新与成果等方面综合评价。
第三章 征稿对象和论文要求
第八条 优秀论文征稿对象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业人士,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技术人员、大专院校教师和学生等。(可面向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专业人士)
第九条 论文要求
1、论文可以由一人撰写,也可几人合著,但原则上不超过三人,论文第一作者仅限提交1篇论文,不接受中文语种以外的论文。
2、近2年内《工程造价管理》刊登的文章通过中价协推荐参加评选,不接受其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3、作者须保证论文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论文内容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有关政策。
第十条 文责自负,作者对撰写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章 评选组织和程序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和部门的论文评选组织和推荐工作;其他参选论文,直接报送中价协,均以光盘形式报送中价协。
第十二条 中价协组织成立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地区部门推荐论文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中价协专家委员会、《工程造价管理》期刊主编及编委会组成。
第十三条 论文评选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经过初评、复评两个阶段,以无记名票决评审方式进行;复审后评出的获奖论文名单,报中价协审核确定。
第五章 评选和奖励
第十四条 奖项设立
1、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荣誉奖。
2、为鼓励年轻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院校的学生深入学习和钻研专业知识,特别设立青年奖,年龄30周岁以下。
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专业委员会设立组织奖。
第十五条 中价协将对优秀论文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汇编优秀论文集,部分获奖论文在《工程造价管理》杂志上刊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奖的,经发现将撤消有关奖励,其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价协负责解释。
附件2:
参评论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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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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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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