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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5]61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我部决定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14]42号)安排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重点见附件。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省级检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本省(区、市)的检查,并于2015年9月底前将检查报告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二)抽查:我部将于2015年11月组成3个检查组进行抽查,每组检查2个省(区、市)。
1.人员组成:检查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稽查办公室、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及检查省份另行通知)。
2.抽查程序:(1)听取汇报。听取省(区、市)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汇报;(2)审核材料。审核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的各项材料,包括政策文件、计价依据、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3)召开座谈会。与地方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座谈,了解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三、检查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准确掌握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中重点内容检查情况、各地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政策建议等。
(三)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联系人及电话
标准定额司 程文锦 010-58933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